失物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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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

为了使读者在图书馆丢失的物品尽快回到主人身边,图书馆特在一楼大厅设置了“失物招领处”。

凡在图书馆内捡到的遗失物品,请交到“失物招领处”,并进行登记。

失物者可直接登录图书馆主页失物招领公告栏查询或到馆内大厅失物招领处问询。失主如查到遗失物品,且信息核对属实的,即可办理认领手续。认领失物时,请读者备妥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一卡通/工作证)至失物招领处领取遗失物品。

我们衷心感谢所有拾金不昧者,他们的善行使我们的学习环境更和谐、更温馨。

失物招领处地点:图书馆一楼大厅服务台南侧

失物招领时间:周一到周五每天8:30-11:00/14:30-17:00

联系人:李老师

注:

1.阅览区占位收捡物品不作登记及认领。

2.从拾获日期开始计算30天后仍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图书馆将有权自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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