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在馆读者及时找回遗失物品,保障个人财产安全,图书馆特在一楼大厅门卫处设立“失物招领处”,现将物品移交、查询及认领等相关服务公告如下:
一、物品移交流程
凡在图书馆各区域(含阅览区、借阅区、自习区等)捡到遗失物品的读者或工作人员,请第一时间将物品移交至图书馆一楼大厅门卫“失物招领处”,并配合工作人员填写《失物登记台账》,详细记录物品特征、拾获时间及地点等信息,以便失主查询核对。
二、物品查询与认领流程
查询方式:遗失物品的读者,可在服务时间内,前往一楼大厅门卫“失物招领处”,向门卫工作人员说明物品遗失时间、地点及具体特征,查询是否有匹配的失物登记。
认领要求:经查询确认存在匹配物品后,失主需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均可),由工作人员核对证件信息与失物登记信息一致后,方可办理认领手续并签字确认。
三、服务时间、地点
服务时间:开馆时间内
服务地点:图书馆一楼大厅门卫处
咨询电话:029-87162815
失物招领服务流程图

温馨提示
1.为维护阅览区公共秩序,读者因占位遗留的个人物品,图书馆不作失物登记,相关物品将按废弃物品规范处理,敬请理解。
2.请失主在物品遗失后尽快前往失物招领处查询。若物品自拾获日期起超过1年仍无人认领,图书馆将自行对物品进行处理,不再另行通知。
3.建议读者在馆内活动时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贵重物品(如手机、电脑、钱包等)请勿随意放置,避免造成财产损失。